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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素治疗需注意的几个方面

来源:养肝网2015-06-15 个评论我要订阅
    (1)找准时机,知己知彼——干扰素抗病毒疗效的预测因素:有下列情况者常可取得较好的疗效:①治疗前高ALT水平;②HBV DNA< 2×108copies/ml;③女性;④病程短;⑤非母婴传播;⑥肝脏纤维化程度轻;⑦对治疗的依从性好;⑧无HCV、HDV或HIV合并感染者。其中治疗前HBV DNA、ALT水平及患者的性别是预测疗效的主要因素。治疗12周时的早期病毒学应答对预测疗效也很重要。
  (2)认真对待,保障安全——干扰素治疗期间的监测和随访
  1)治疗前应检查
  a.生化学指标,包括ALT、AST、胆红素、白蛋白及肾功能。
  b.血常规、甲状腺功能、血糖及尿常规。
  c.病毒学标志,包括HBsAg、HBeAg、抗-HBe和HBV DNA的基线状态或水平。
  d.对于中年以上患者,应作心电图检查和测血压。
  e.排除自身免疫性疾病。
  f.尿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以排除妊娠。
  2)治疗过程中应检查
  a.血常规:开始治疗后的第1个月,应每1~2周检查1次血常规,以后每月检查1次,直至治疗结束。
  b.生化学指标:包括ALT、AST等,治疗开始后每月1次,连续3次,以后随病情改善可每3个月1次。
  c.病毒学标志:治疗开始后每3个月检测1次HBsAg、HBeAg、抗-HBe和HBV DNA。
  d.其他:每3个月检测1次甲状腺功能、血糖和尿常规等指标;如治疗前就已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最好先用药物控制甲状腺功能异常,然后再开始干扰素治疗,同时应每月检查甲状腺功能;治疗前已患糖尿病者,也应先用药物控制糖尿病,然后再开始干扰素治疗。
  e.应定期评估精神状态,尤其是对出现明显抑郁症和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并密切监护。
  (3)不良反应,积极应对——干扰素的不良反应及其处理:干扰素的主要不良反应包括:
  1)流感样综合征:表现为发热、寒战、头痛、肌肉酸痛和乏力等,可在睡前注射IFN–α,或在注射干扰素同时服用解热镇痛药,以减轻流感样症状。随疗程进展,此类症状可逐渐减轻或消失。
  
  2)一过性骨髓抑制:主要表现为外周血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如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0×109/L,血小板< 50×109/L,应降低IFN–α剂量;1~2周后复查;如恢复,则逐渐增加至原量。如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0.75×109/L,血小板< 30×109/L,则应停药。对中性粒细胞明显降低者,可试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也可应用提升白细胞及血小板的口服药物治疗。
  3)精神异常:可表现为抑郁、妄想症、重度焦虑等精神病症状。因此,使用干扰素前应评估患者的精神状况,治疗过程中也应密切观察。抗抑郁药可缓解此类不良反应,但对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停用IFN-α。
  4)干扰素可诱导产生自身抗体和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抗甲状腺抗体、抗核抗体和抗胰岛素抗体。多数情况下无明显临床表现,部分患者可出现甲状腺疾病(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亢进)、糖尿病、血小板减少、银屑病、白斑、类风湿关节炎和系统性红斑狼疮样综合征等,严重者应停药。
  5)其他少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肾脏损害(间质性肾炎、肾病综合征和急性肾衰竭等)、心血管并发症(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和心肌病等)、视网膜病变、听力下降和间质性肺炎等,发生上述反应时,应停止干扰素治疗。
  (4)不能盲目应用——干扰素治疗的禁忌证:
  1)绝对禁忌证:妊娠、精神病史(如严重抑郁症)、未能控制的癫痫、未戒断的酗酒/吸毒者、未经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失代偿期肝硬化、有症状的心脏病、治疗前中性粒细胞计数< 1.0×109/L和治疗前血小板计数< 50×109/L。
  2)相对禁忌证:甲状腺疾病、视网膜病、银屑病、既往抑郁症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总胆红素>51μmol/L特别是以间接胆红素为主者。
  总之,有关干扰素治疗,最重要的是在治疗前尽量充分了解治疗相关问题,尽量坚持足剂量、足疗程,才会取得更好疗效。
(本文内容/图片来自于网络,仅供参考,一切诊断及医疗的依据请遵从医生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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