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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生

病例五:随意停药需付出代价

来源:养肝网2015-04-04 个评论我要订阅
    患者男性,27岁,75千克,有多位女友,分别多次与她们发生性关系,时达5年。2年前体检发现ALT为103单位/升(参考值<50单位/升),予以降酶保肝治疗。1个月前,因ALT再次升高,来我院就诊,查抗HCV阳性,继查HCV RNA为2.56×105拷贝/毫升(正常值<103拷贝/毫升),丙肝病毒基因分型为1b型。经各项检查符合干扰素治疗适应证。予以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派罗欣)联合利巴韦林治疗。4周后,HCV RNA转阴,继用半年,多次检查HCV RNA仍为阴性,且肝功能正常,患者自我感觉良好,自行停药。停药半年后复查HCV RNA反跳至8.6×105拷贝/毫升,经与患者沟通,重新进行抗病毒治疗。继采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派罗欣)联合利巴韦林方案治疗,治疗24周后,HCV RNA方转阴。根据1b型丙肝抗病毒治疗原则,患者继续坚持抗病毒44周以巩固治疗。停药半年后随访,HCV RNA仍阴性,达到临床治愈目标。
  
  丙肝治疗需要足够抗病毒疗程,即使当时获得了很好的疗效,也是需要有一定的疗程去巩固治疗。
  
  本例患者第一次抗病毒疗效较佳,4周后HCV RNA即转阴,多次复查HCV RNA皆为阴性,且自我感觉良好,于是擅自停药,违反了1b型丙肝的抗病毒巩固疗程原则,因此复发。患者第二次抗病毒治疗,时达24周,HCV RNA方转为阴性,但患者接受教训,在HCV RNA转阴后,继续巩固44周后达到治愈目标。但所花费的时间、费用和精力已然增加,同时在整个抗病毒过程中,全身乏力,肌痛,纳差,恶心呕吐症状明显,使患者承受了巨大的身心痛楚。因此,抗丙肝治疗必须坚持抗病毒疗程,不能随意停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支出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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