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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病毒治疗的适应证与禁忌证

来源:养肝网2014-05-07 个评论我要订阅
      抗病毒治疗并非所有的患者均适用,一般来讲,甲型肝炎、戊型肝炎不用抗病毒治疗。因上述两型肝炎为“自限性”疾玻患者感染甲型或戊型肝炎后,经2~3个月的病程,病毒从体内消失,感染者基本痊愈,不形成慢性肝炎患者,也不出现病原携带者。而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则明显不同,感染者不但可形成病原携带者,尤其部分患者可形成慢性感染状态,病毒在体内长期存在并不断复制,成为肝脏持续性损伤的根源。因此,这两型病毒目前是我们抗病毒治疗的主要对象。哪些乙肝、丙肝患者需要治疗应遵从以下标准。
【适应证】
1血清e抗原(HBeAg)阳性及HBV-DNA阳性或血清e抗原(HBeAg)阴性,但HBV-DNA阳性的慢性乙肝患者。
2血清HCV-RNA阳性的急性和慢性丙肝患者。
3血清转氨酶(ALT)异常,尤其超过正常标准3倍者。

4血清转氨酶无明显升高,但肝组织学表现炎症活动度超过2级以上者。
5血清转氨酶无明显升高,但具有严重肝病(如肝癌)家族史者。

【禁忌证】
1严重的心、脑、肾疾患及精神性疾病者。
2失代偿性肝硬化患者(干扰素不能应用)。
3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者。
4严重肝功能受损(如血清ALT>600单位或黄疸超过正常标准2倍以上)者。
5严重代谢性疾病如糖尿病患者应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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