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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患者治疗中要适当停药和调药

来源:养肝网2015-03-18 个评论我要订阅
    在乙肝患者的治疗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停药和调药的判断。
  1.对可控性、可逆性不良反应不做停药处理
  ①流感样综合征,表现为发热、寒战、头痛、肌肉酸痛和乏力等。可在睡前注射干扰素。在用药2~4小时内开始发热者可达61%~90%,绝大部分在2~3天后感冒综合征自行减轻,7~10天内能逐步适应(对发热耐受性较差的患者,可服用解热镇痛药)。
  ②用药半月内有恶心、食欲缺乏、吐泻者可对症处理。
  ③出现失眠、轻度皮疹者,2~3个月后即有明显脱发者,严密观察。
  ④用干扰素4~12周内,ALT仍明显波动甚至高于用药前水平,可给予保肝降酶治疗,加强监测。
  出现以上反应均没有必要停药。
  2.治疗中遇到下列情况可考虑停药
  ①体温持续39℃以上超过3天,伴有不能忍受的症状者。
  ②皮疹越来越蔓延,停药再用,皮疹又复现者。
  ③黄疸加深、白蛋白较治前降低明显或凝血酶原时间活动度明显降低者。
  ④治疗3个月,HBV-DNA定量有增无减或抗干扰素抗体阳性者。
  ⑤用药期间骨髓抑制明显。如中性粒细胞绝对值计数≤1.0×109/L,血小板<50×109/L,应降低干扰素-α的剂量,1~2周后复查,如恢复则逐渐增加至原量;如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0.75×109/L,血小板<30×109/L,则应停药。对中性粒细胞明显降低者,可试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
  ⑥出现精神异常,可表现为抑郁、妄想症、重度焦虑,采用抗抑郁药无缓解、病情仍增重者应及时停药。
  ⑦出现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抗甲状腺抗体、抗核抗体和抗胰岛素抗体异常,银屑病、白斑、类风湿关节炎、甲亢、甲减及系统性红斑狼疮样综合征,应考虑停药。
  ⑧其他少见不良反应,如肾病综合征、间质性肺炎、心律失常、视网膜病变、听力下降者,除严密观察外,均应同时停药。
  上述这些事项是乙肝患者应密切注意的,这对乙肝患者的身体康复非常重要。
(本文内容/图片来自于网络,仅供参考,一切诊断及医疗的依据请遵从医生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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