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肝炎的诊断标准有:
(1)给予药物后,大多于1~4周内出现肝损伤的表现(睾丸酮类激素除外)。
(2)初发症状可能有发热、皮疹、瘙痒等过敏表现。
(3)周围血液白细胞分类种嗜酸性粒细胞大于0.06。
(4)有肝内胆汁淤积或肝实质细胞损害的病理和临床征象。
(5)巨嗜细胞或淋巴母细胞转化试验阳性。
(6)各种病毒性肝炎血清标志物阳性。
(7)偶然再次给药又发生肝损伤。
具备上述第一条,再加上后边的其中任何两条均可考虑为药物性肝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