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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虚假广告的识别

来源:养肝网2014-12-30 个评论我要订阅
    俗话说:“吹牛不犯法。”有些乙肝药物广告正是利用了法律上的空白点,在广告中大吹特吹,骗您上当。医师不敢说的话,它敢说;医师治不好的病,它可以治好;医学上正在研究的东西,它已经有了产品;医学还没有的东西,它已经发现。所以患者要想维护好自己的利益,就要能够识别这些虚假广告。
  一、区分药品与保健品
  
  大凡上市的药物,都是经过严格的药剂学、药效学、毒理学研究和临床试验后,取得国家药品监督局的批准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这些产品在包装盒上都印有“准”字号的批准文号,是具有治疗作用的药物;而保健品不具有治疗作用,只有增强体质,补充营养的作用,保健品在包装盒上印的是“健”字号,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了人们对“准”字号和“健”字号的不清楚,大打擦边球,把保健品吹嘘成可以治疗乙肝的神药,试想想,如果这些保健品或保健食品真有如此效果,他们为什么不去申请“准”字号药物,进入医疗市场呢?说白了,这些东西本来就缺乏疗效支持,无法通过严格的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只能靠打擦边球来赚钱。
  二、区分疗效的真假
  
  虚假广告的一个最大特点是夸大疗效,“迅速彻底清除乙肝病毒”,“根治乙肝”,“彻底转阴”都是这些广告最喜欢用的词语,其实,目前公认的抗乙肝病毒药物只有干扰素和新一代的核苷酸类药物(如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等),就是这些药物也只能起到抑制乙肝病毒复制的作用,目前还没有彻底消灭乙肝病毒的药物问世,所以根本不要去相信可以“迅速彻底清除乙肝病毒”,“根治乙肝”的药物。
  
  虚假广告还有一招是故弄玄虚,搞一些带有现代高科技色彩,但连科学家也弄不明白的词语来蒙人。
  三、不要轻信承诺
  
  治疗乙肝的另一类陷阱是响当当的“承诺”,例如:某某权威部门推荐,疗效可靠;获某国际或国内大奖,世界领先;无效可以退药,无效免费再治一个疗程等。乙肝治疗目前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从来没有推荐过什么药物,所谓的权威,完全不可靠。干扰素、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这些药物不打广告照样受到医师和患者的欢迎,因为其疗效可靠。所以,在“金奖”、“银奖”的背后,是无数等你去钻的陷阱。
  
  至于无效退药,你把药都吃完了,拿什么去退?免费继续治疗,也是骗人,几十元钱一个疗程的药物,前面已经收了你几千块,再送你几个疗程又何妨?更何况,几个疗程无效下来,肝脏已经恶化,你还敢继续领受吗?
  四、药物都有适应证
  
  乙肝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病情的轻重也不同,因此因人、因时而需要使用不同的药物,有的药物以调节免疫功能为主,有的以保护肝功能,降低转氨酶为主,而有的则以抑制病毒复制为主,即使是抗病毒药物,也有明显的适应证,例如干扰素、拉米夫定就有明显的使用指征,不是什么人、什么时候都可以使用的。至于中成药,使用时讲究辨证用药,表里、寒热、虚实要一一分清,不能用错。所以大凡那种不分证候,包治一切的药物,都要小心,以免用错药物,带来不良后果。
  五、了解国家《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药品广告需包括以下内容:药品的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批准文号、药品使用的注意事项、禁忌证、药品广告的批准文号以及提示消费者使用的忠告用语。
  
  在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疗效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也不得含有“国家级新药”、“最新技术、最高科学”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此外,药品广告不得使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不得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不得使用“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承诺等内容。
  
  对药品广告宣传,应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宣传内容不得超出批准适应证的范围。
  
  在药品广告中,禁止出现让利销售、有奖销售、“××指定产品”、“××专用产品”、以药品作为礼品或奖品等不确切证明药品功效与药品作用无任何关系的内容。
  
  凡是违反上述《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的药品广告都是违法广告,都不能相信。
(本文内容/图片来自于网络,仅供参考,一切诊断及医疗的依据请遵从医生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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