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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患者可以上学吗?

来源:养肝网2014-06-29 个评论我要订阅
  乙肝患者可以上学吗?

  我国现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1亿多人,其中有很多是青少年,正处于学习知识的年龄,但他们中的不少人却被学校拒之门外。
  1979年及1980年国家颁布的有关高校及中专入学查体的法规中规定,慢性乙肝患者不得入校,其后,多数院校一直沿用此规定。由于乙肝检查技术的发展,以及乙肝普查工作的广泛开展,越来越多的乙肝病毒阳性者被发现,但是,研究已经证实,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病人有本质的区别,不能等而视之。1984年国家颁布的有关病毒性肝炎防治的法规中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工作和学习,乙肝病人和乙肝病毒携带者应区别对待,但是对于什么情况下能上学,什么情况下不能上学,依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学校遇到此类问题时把握的尺度不一,有的学校宽一点,有的则严一点,而医学界本身对这个问题也无统一认识。这个问题不单是一个医学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学校能否接收乙肝患者,问题的焦点在于:如果接收乙肝患者,担心会使乙肝在校园传播;如果将乙肝患者拒之门外,则将会使1/10的少年儿童失去接受正规教育的机会。乙肝的整个发展过程是复杂而又多变的,有的患者病情较轻,有的较重,有的传染性强,有的传染性弱,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加以接收或拒绝,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司法、教育、医学等领域的权威人士的参与下,制定有关法规细则,使学校及个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目前很多地方确定乙肝患者的标准是乙肝表面抗原,如果为阳性,则划入乙肝患者行列。按这种标准,我国现在大约有乙肝患者1亿多人,占总人口的1/10,也就是说,十个少年儿童中,必有一个是“乙肝患者”,如果不让这些少年儿童上学,那将是一场人为的悲剧。因此,一般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和轻度慢性乙肝患者应该拥有上学的权利,不应被学校拒之门外,活动性乙肝患者(肝功长期异常,症状及体征明显者)则应先进行治疗,待病情稳定于轻度后再入校上学。
  目前所发现、所判定的乙肝患者并非全是真正意义上的乙肝患者。这里面有一个重大的误区,那就是对乙肝患者的误判,我国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有1亿多人,其中近80%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没有明显症状,多在偶然查体中被发现,肝功能指标始终正常,乙肝病毒学指标检测可以是“大三阳”,也可以是“小三阳”,这些人完全可以从事正常的体力或脑力劳动,他们不是病人,不需用药,更不应被学校拒之门外。过分恐惧和担忧乙肝的传染及传播是多余的、不必要的。乙肝患者绝大多数属于家族性的垂直传播,他们在出生前或出生时就被感染了,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婴幼儿时期被传染的,由于当时机体尚未发育成熟,没有正常的免疫功能,病毒便乘虚潜入体内,并长期驻扎。随着年龄的增长,机体的各项防卫能力大大提高,乙肝病毒一旦进入体内,机体自身的免疫系统就会发挥作用,迅速产生相应的抗体,消除病毒,这一过程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完成的。很多成人在查体时可能都会发现自己乙肝病毒检测五项指标(俗称两对半)中,有一两项抗体为阳性,但是他们发病的可能性却极小。从实际情况看,相当一部分乙肝患者已经进入了校园,但并未引起乙肝的传播。其实,目前在校的学生中(尤其是广大农村、偏远地区),有不少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尚未发现因此而造成乙肝流行。如果学校中的少年儿童都进行过乙肝疫苗的接种,那么这些少年儿童几乎全都具有免疫力,即便他们身边有一些乙肝患者,也不会被传染。接种疫苗是预防乙肝的有效办法,而且花钱少,只要接种疫苗这一关把好了,乙肝自然会得到控制。因此,应在所有的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进行乙肝疫苗的普种,尤其是出生时未接种乙肝疫苗的人,必须补种,不能再错过机会。
  对接收乙肝患者入校的一些建议:①相对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复查,按时随访。乙肝学生入校后,最好相对集中,有固定的班级、固定的宿舍、固定的用餐场所,但是没有必要隔离。乙肝学生应建立系统的档案,定期复查,了解病情状况,最好固定在一个专科医院,每年复查两次肝功及乙肝病毒指标,如果肝功始终正常,就可完成学业,如果肝功出现异常,则应及时治疗,待肝功复常并稳定一段时间后,再恢复学业。②对于乙肝学生,除了例行的查体、随访外,不应在任何方面受到歧视或格外的“照顾”,无论是学习、体育锻炼,还是课外活动,乙肝学生都应和其他学生一样,不应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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