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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的传播途径

来源:养肝网2015-06-18 个评论我要订阅
    中国是乙型肝炎的高流行区之一。1992~1995年全国病毒性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中国约有1.2亿人长期携带乙肝病毒。科学地认识和确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自身健康状况、传染源作用和造成乙肝传播的可能性是正确对待和处理相关问题的前提。
  
  据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秘书长、卫生部肝炎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苏崇鳌研究员介绍,乙肝病毒感染后的临床经过可表现为多种类型:
  1.乙肝病毒感染后,可呈亚临床感染状态或急性乙肝发病,90%以上感染者可迅速康复成为有乙肝免疫力的健康人。
  2.乙肝病毒携带者,表现为病毒表面抗原长期阳性(可能终生阳性),但肝功能长期正常,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他们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无区别,但部分人可能在青年或中年时转化为慢性肝炎。
  3.慢性乙肝在中国约有2000万人,表现为反复转氨酶升高等肝功能异常,但大部分患者病情进展缓慢,少部分发展为肝硬化和肝癌。
  4.肝硬化肝癌,高发年龄为40~50岁,由少数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慢性乙肝病人转化而来,病死率高。
  5.非活动性乙肝病毒携带状态,多从慢性乙肝病人经治疗转化而来,表现为肝功能正常,病毒复制水平低下,病情长期稳定,具有和健康人一样的工作和生活能力。
  乙肝病毒携带者均具有传染性,但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方可造成传染。乙肝主要是经血传播的疾病,血液中的乙肝病毒通过破损的皮肤、黏膜、伤口进入机体而造成感染,不会通过正常的呼吸和消化道传染,不经血液的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传染。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与一般健康人无区别。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除不能献血、不宜参加体能负荷超常的特殊训练或职业,不宜担任手术治疗科室的医务人员外,但其就学、就业、结婚及参加社会活动均不应受限,更不应受到歧视。
  乙肝的主要传染途径如下:
  (1)母婴传播:它是我国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最主要原因。患有急性乙型肝炎和携带HBsAg的母亲都有可能将乙肝传染给新生儿,这种传播的本质是经血途径传播。
  (2)经血途径传播:包括输入含有乙型肝炎病毒的血液和血制品,不洁的注射、手术、拔牙、文身、针灸、穿耳孔、内窥镜检查和医务人员的意外刺伤等。现在由于加强了对献血员的筛查,由输血造成的乙肝传播已经很少。但是少数HBV-DNA阳性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阴性的血液还是可能漏检,所以经血液途径传播乙肝还没有完全杜绝。
  (3)医源性传播:主要是由于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非一次性注射器、内窥镜引起。所以应该大力推行一次性医用器械。现在国家正对内窥镜的消毒制订更加严格的消毒规范,此举可大大降低医源性传播。
  (4)性传播:性传播的HBsAg阳性率为5.44%,而社会生活中一般接触传播的HBsAg阳性率仅为0.68%。所以在家庭中HBsAg阳性的配偶较其他家庭成员更容易感染乙肝,性乱是造成乙肝性传播的重要原因。
  (5)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接触传播:这种情况主要是指有体液交换的生活接触,如共用剃须刀、牙刷等卫生用品。所以家庭成员间的传播较多见。此外,约40%的慢性感染者唾液中含有病毒,所以唾液也可能造成传播。但是共用办公用品、交换钱币、公共用餐等,一般不会造成传播。
  从上述传播途径可见,在一般工作接触中,发生乙肝传播的几率是很低的。ALT、AST正常而HBsAg阳性的乙肝患者,基本不会对卫生习惯良好的人群造成威胁,而且可以有效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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