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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患者几种特殊情况下的抗病毒治疗

来源:养肝网2015-04-27 个评论我要订阅
    1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和非活动性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对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应动员其做肝组织学检查,如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  HAI积分大于4分,或炎症坏死程度超过2度者,需进行抗病毒治疗。如肝炎病变不明显或未做肝组织学检查者,建议暂不进行治疗。非活动性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一般不需治疗。上述两类携带者均应每3~6个月进行生化学、病毒学、甲胎蛋白和影像学检查,一旦出现谷丙转氨酶大于80单位/升,且同时乙肝病毒DNA阳性,可用α干扰素或核苷(酸)类似物治疗。
  
  2应用化疗和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一些乙肝患者不幸又得了其他疾病,例如血液病、免疫系统疾病、肿瘤等等,不得不接受化疗、免疫抑制剂(特别是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治疗,即使乙肝病毒DNA阴性和谷丙转氨酶正常,也应在治疗前1周开始服用拉米夫定,每日100mg,化疗和免疫抑制剂治疗停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决定拉米夫定停药时间。对拉米夫定耐药者,可改用其他已批准的能治疗耐药变异的核苷(酸)类似物(阿德福韦、恩替卡韦等)。核苷(酸)类似物停用后可出现复发,甚至病情恶化,应十分注意。
  
  3肝移植患者对于拟接受肝移植手术的乙肝病毒感染相关疾病患者,应于肝移植术前1~3个月开始服用拉米夫定,每日100mg口服,术中无肝期加用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术后长期使用拉米夫定和小剂量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第1周每日800U,以后每周800U),并根据抗HBs水平调整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剂量和用药间隔,但理想的疗程有待进一步确定。对于发生拉米夫定耐药者可选用其他已批准的能治疗耐药变异的核苷(酸)类似物。
  
  4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1)普通α干扰素治疗无应答患者经过规范的普通α干扰素治疗无应答患者,再次应用普通α干扰素治疗的疗效很低。可试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或核苷(酸)类似物治疗。
  
  (2)强化治疗指在治疗初始阶段每日应用普通α干扰素,连续2~3周后改为隔日或每周3次的治疗。目前对此疗法意见不一,因此不予推荐。
  
  (3)应用核苷(酸)类似物发生耐药突变后拉米夫定治疗期间可发生耐药突变,出现“反弹”,可以加用其他已批准的能治疗耐药变异的核苷(酸)类似物并重叠1~3个月或根据乙肝病毒DNA检测阴性后撤换拉米夫定;也可使用α干扰素(建议重叠用药1~3个月)。
  
  (4)停用核苷(酸)类似物后复发者的治疗如停药前无拉米夫定耐药,可再用拉米夫定治疗,或其他核苷(酸)类似物治疗。如无禁忌证,亦可用α干扰素治疗。
  
  5儿童患者12岁以上慢性乙型肝炎患儿,其普通α干扰素治疗的适应证、疗效及安全性与成人相似,剂量为300万~600万单位/米2,最大剂量不超过10百万单位/米2。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也可按成人的剂量和疗程用拉米夫定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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